日本要将迂回出口产品列为反倾销关税对象

2024/10/05
      日本政府将扩大对以低于原产地国内价格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的对象。决定对于经由第三国的“迂回出口”和通过加工改变大小的产品征税,考虑到中国产钢材等,防止廉价产品不当流入。
 
       反倾销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为防止损害国内产业的低价商品进口而认可的手段之一。只要证明进口价格低于对方国家的国内价格,就可以征收旨在抵消价格差的关税。
 
       日本的现行制度在指定原产地和产品的基础上适用。如果将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加工或稍微改变产品的成分和规格,则不能成为征税对象。
 
       对于有通过迂回行为避税嫌疑的产品,日本将改为可通过简单的调查和认定来征收关税。方案之一是在财务省的关税和外汇等审议会上讨论具体措施,力争最早2025年修改关税定率法。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表示,美欧和二十国集团(G20)的大部分国家都有着反制迂回行为的制度。美国2023年8月认定属于反倾销关税等对象的中国光伏发电产品经由东南亚四国迂回出口。
 
       新兴市场国家也对来自中国的钢材和化学品的进口增加提高警惕,启动反倾销关税调查的国家正在增加。2024年,巴西、土耳其和越南等国家开始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展开调查。
 
       日本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本身就比较少。目前具备效力的只有从中国进口的用于制造电池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等6个品类。
 
       如果各国加强防止廉价产品迂回进口的措施,流入规定比较宽松的日本的数量有可能增加。虽然反倾销关税有着导致使用对象物质的产品价格上涨的一面,但日本政府认为应当尽快采取措施。
 
       熟悉贸易政策的日本上智大学教授川濑刚志表示,“在全球供应链扩大、生产基地分散至世界各地的情况下,迂回出口的风险正在提高”。他指出,要想有效运用反倾销关税等,必须要强化政府的调查体制。
 
       对于中国产纯电动汽车(EV)等,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把产能过剩视为问题,相继提高了关税。今年6月的七国集团(G7)峰会的声明指出,“将应对关键领域的全球产能过剩”。
 
       作为应对中国产品过度流入的措施,日本还有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该法支持避免对国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采购依赖特定国家的措施。关于各省厅的备品采购,也存在相关的政府指导方针,禁止使用存在数据外泄等安保方面风险的信息通信设备。
 

Original article: http://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economic-policy/56807-2024-10-05-07-31-13.html?prin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