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6日電)11日發生的珠海駕車衝撞案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今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樊姓男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41116023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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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11日發生的珠海駕車衝撞案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今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樊姓男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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