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7日電)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自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先前中國已於2018年12月29日徵收這項反傾銷稅,去年期滿前又「應本國業者申請」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4122700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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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7日電)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自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先前中國已於2018年12月29日徵收這項反傾銷稅,去年期滿前又「應本國業者申請」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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