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外资审查,“中国合作企业”需申报

2025/04/01
      4月1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做出了修改政令的决定,针对海外企业对日投资将设立新的事前审查制度。新制度将于5月19日施行。日本政府将有义务协助外国政府收集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定义为“特定外国投资者”,并无一例外地强制要求其进行事前申报。此举考虑到了中国企业。
 
      根据现行制度,当“特定外国投资者”收购对日本国家安保领域至关重要的“核心行业”(如核能及通信等)的上市企业1%以上的股份时,需要向主管部门进行事前申报并接受审查。如果符合一定标准,比如收购的股份低于10%且不参与经营,可免于事前申报。
 
      修改后的新规定要求,特定外国投资者在收购包括非核心行业在内的受监管企业的1%以上上市股份的所有情况下,均不得免于申报。而且对特定外国投资者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组织,也将适用同样的规定。
 
      在核心行业中,对电力输送及铁路等被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指定为“特定社会基础设施企业”的投资,也必须进行申报。
 
      中国于2017年施行的《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协助国家的情报活动。此前有人担忧,日本现行的事前审查制度在防止信息泄露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
 


Original article: http://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economic-policy/58449-2025-04-01-14-14-16.html?pri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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