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阿姆斯特丹18日綜合外電報導)荷蘭資料保護局今天表示,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在2018至2020年期間未適當告知客戶關於他們的個人資料如何被使用,而被處以475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5454萬元)罰款。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121804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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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阿姆斯特丹18日綜合外電報導)荷蘭資料保護局今天表示,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在2018至2020年期間未適當告知客戶關於他們的個人資料如何被使用,而被處以475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5454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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