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XX日專電)在新加坡公共場所遛狗,飼主須為犬隻繫繩,並確保犬隻受到適當控制,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新幣5000元罰款(約新台幣12萬3800元)。若犬隻傷人, 飼主也需向傷者支付最高新幣2000元(約新台幣4萬9500元)賠償。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0318033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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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XX日專電)在新加坡公共場所遛狗,飼主須為犬隻繫繩,並確保犬隻受到適當控制,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新幣5000元罰款(約新台幣12萬3800元)。若犬隻傷人, 飼主也需向傷者支付最高新幣2000元(約新台幣4萬950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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