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9日電)移民署要求部分在台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認為,法律施行時間在2004年,時隔多年才追繳,等於將依法行政斷層成本轉嫁公民,實務處理確有困難處。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50409035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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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9日電)移民署要求部分在台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認為,法律施行時間在2004年,時隔多年才追繳,等於將依法行政斷層成本轉嫁公民,實務處理確有困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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