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4日電)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倡議團體認為補件期限應延長為1至2年。陸委會表示,對於狀況特殊想要延期者,正搜集各種案例,滾動檢討。
Original article: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50414011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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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4日電)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倡議團體認為補件期限應延長為1至2年。陸委會表示,對於狀況特殊想要延期者,正搜集各種案例,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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